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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各种学校(班)

作者:中央统战部网站 发布时间:人员机构 点击数:65


在内地举办少数民族学校(班),通过利用内地在师资力量、硬件设备、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各种学校(班)。

早在20世纪50年代,贵阳师范学校、中央团校、北京医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高等学校就相继举办了民族班。1979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提出恢复举办大学民族班的意见。1980年,根据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适当降分后录取的比例仍然较低的情况,国家教委发出《关于1980年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国家教委所属五所重点高等院校举办民族班。此后,根据1980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始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的一般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其他形式的教育,如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重点中学,也随后相继开办了民族班。80年代后,为支援西藏、新疆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建西藏学校和举办西藏班、新疆班。1984年开始,中央政府拨出专款,在北京、天津、成都各建一所西藏中学。1985年开始,全国16个省市开始创办内地西藏初中班。1989年起,内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也开始举办。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开始在内地部分高校举办新疆班。2000年,内地12个城市开始举办新疆高中班。

继续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各种学校(班),要坚持在招生过程中择优录取,同时把握宽进严出的标准,加强管理,切实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毕业生。要择优配备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培养目标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制订教学计划,确定课程设置,编写教学大纲、主要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解决好有关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在现行的生活费补助制度基础上,逐步改进发放方式,试行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制度。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增加内地民族班(校)数量、改善办学条件,并根据需要,在内地逐步创造条件举办一些面向人口较少民族的学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