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的水平。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设立专管民族教育的行政机构、组织内地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进行支援帮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重点办好基础教育,调整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在内地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校(班)和兴办寄宿制中小学校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迄今为止,共召开了五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两基”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等九个方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全面部署。
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由各级各类学校组成的、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各类学校共83726所,专任教师154万人,在校生数2942万人。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75年,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人口文盲率(15岁以上)也下降到了14.5%。民族地区“两基”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03年,全国民族地区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358个县(旗)、市、区实现了“两基”目标,占总数的51%。与此同时,“双语”教学和教育对口支援等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成效显著。
在新世纪新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划分增加投入,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切实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注重保护少数民族儿童特别是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各种学校(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努力办好民族院校,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民族院校要适当增招汉族学生,普通院校要适当增招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城市教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