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财政保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各种专项资金分配应当向民族地区倾斜。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扶持民族医药和民族特色食品产业化发展。中央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逐步增加。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支持,帮助民族地区拓宽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提高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用于民族地区的比重。
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这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通路、通水、通电、生态建设、广播电视、基础教育、文化卫生、民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的利益。要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石化、烟草、建材、农产品深加工、中药材、装备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旅游业等重点产业。要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发展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要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发达地区要把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支援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要继续推动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光彩事业等活动。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必须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既要增强紧迫感,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既要靠国家的大力支持,又要靠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不断开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