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重点:宗教工作精神一起来学习(七)
广西民委(宗教)系统七项措施推进“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和重要指示,2016年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主持,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健,委主任助理买尔旦·马合木提和全区各市民(宗)委(局)主任,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自治区宗教局部分处级干部等共40人参加。
会议认为,此次经验交流会是中央精心组织召开的一次总结经验、提振精神的重要会议,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 作会议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俞正声主席在会上提出的四点希望,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性和指导性。全区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必须深刻学习领会此次会议精神,并指导工作实践,全力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会议决定,采取以下七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经验交流会精神。
一是全区民委(宗教)系统要召开专门会议、举办专门培训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经验交流会精神。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解读、宣传和教育,并作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要把各级党政干部、本系统干部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三是要把贯彻落实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融入并体现到 “十三五”规划中,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为相关部门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意见、建议。重点要做好“民族团结”“扶贫攻坚”“民族文化”三篇文章。
四要认真总结“十二五”全区民族工作、民委工作,切实归纳出经验、教训、亮点等,同时要精心谋划好“十三五”民族工作、民委工作。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进作风,保持勤政廉政,特别是要强化改革、开放、创新的意识,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实际工作绩效,努力实现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突破。
六要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夯实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为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争取更好的人、财等方面保障。
七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验收工作,进一步抓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
召开此次专题会议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已于7月19日联合行文书面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本次中央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拟于近期召开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验交流会精神。